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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開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國家電投集團凯时平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政府、企業、公民和其他組織等利益相關方依法獲取國家電投集團凯时平台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凯时平台環保”)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治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國家電投規章〔2021〕15 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凯时平台環保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公開,是指凯时平台環保及其所屬各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利益相關方和組織以文字、圖片、圖表、視頻等形式公開相關信息。

      第四條 凯时平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依法、公正、公平、準確、及時、便捷的原則。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

      第五條 凯时平台環保發佈信息涉及其他企業或者社會機構的,應當與有關部門或者企業及時溝通、確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健全完善凯时平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所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指導本部機關、所屬單位做好主動公開信息事宜,制修訂凯时平台環保本部主動公開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組織編制凯时平台環保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

      (三)負責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核對公開屬性和風險評估情況;

      (四)履行凯时平台環保規定的與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黨群部負責完善和實施涉及信息發佈的凯时平台環保新聞發佈等制度,管理和組織實施凯时平台環保本部對外新聞發佈及受理、安排新聞媒體採訪事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企業對外新聞發佈及受理、安排新聞媒體採訪事宜。負責凯时平台環保本部信息公開平台管理和網站、微信公開信息的發佈。

      第八條 資本部(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協調和執行工作,對屬於本部門直接負責的信息公開內容,履行完審批程序後,將信息公開內容發佈到相關外部媒體等。

      第九條 法律部負責凯时平台環保本部信息公開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信息公開要求,負責提供、審核職責範圍內,需公開的相關信息。根據職責範圍,歸口收集、整理、審核所屬三級單位信息公開內容。

      第十一條 所屬各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健全完善本單位信息公開制度,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建立本單位信息公開平台。

    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範圍

      第十二條 凯时平台環保信息公開的形式為主動公開。

      第十三條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構設置、員工人數、主營業務等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基本信息;

      (二)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

      (三)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四)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

      (五)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情況;

      (六)監管機構要求公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

      (七)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八)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九)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十四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信息;

      (二)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審議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四)經認定的可能對他人私隱和名譽構成侵害、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企業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帶來影響的信息。

      第十五條 擬發佈的信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與相關機構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佈的信息準確一致:

      (一)凯时平台環保聯合其他機構發佈;

      (二)其他機構聯合凯时平台環保發佈;

      (三)擬發佈的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未經批准不得發佈;需徵得有關機構同意的,未經同意不得發佈。

      第十六條 凯时平台環保本部、所屬單位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及時發佈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條 信息主要通過以下渠道主動公開:

      (一)企業門戶網站、微信等媒體;

      (二)新聞發佈會、新聞通氣會;

      (三)外部新聞媒體;

      (四)社會責任報告、年報、宣傳冊等。

      第十八條 公開信息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國家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凯时平台環保保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保密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報凯时平台環保保密辦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 各信息擁有部門和單位(指提供信息內容的業務相關部門和單位)是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主體。對本部門、本單位製作的信息,按以下規定履行公開程序:

      (一)申請部門依照本辦法、《國家保密法》等相關規定,在起草涉及信息發佈的文件材料時應標明公開屬性(依法依規公開、主動公開);

      (二)申請部門對公開屬性和風險評估情況進行審核並簽字確認,其中風險評估包括合規性審查;

      (三)申請部門將公開信息送資本運營部(董事會辦公室)、法律事務部,分別進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法性等風險評估;

      (四)申請部門將公開信息送辦公室,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核對公開屬性和風險評估情況後,報請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簽;

      (五)對送凯时平台環保之外機構會簽的文稿,各起草部門和單位須請會簽部門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

      (六)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審核手續的擬公開信息,由黨群部以及有關業務部門根據確定的公開形式公開。涉及凯时平台環保之外機構和單位的,應事先溝通一致。對於經風險評估公開後可能對凯时平台環保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事項,應通過提請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提交有關決策會議審議等方式進行研究。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條 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以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凯时平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有關單位違反本辦法,給工作帶來不利影響、造成不良後果的,由凯时平台環保辦公室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紀檢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